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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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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和保密守则

作者:     发布时间:2018/06/29   浏览次数:

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,严防失泄密事件和意外事故发生,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实验室安全,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,制定本守则。

  1.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重庆大学相关安全保密管理规定,不该说的秘密不说,不该问的秘密不问,不该看的秘密不看,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;严禁私自录制、复制、拍摄、收集秘密信息。

  2. 所有涉密科研项目资料、涉密信息、涉密文件应在实验室设立的保密室和保密计算机上处理、存储和保管,严禁在办公室、非涉密计算机、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、存储、保管涉密信息和资料。

  3. 凡组织客人来访、学生参观等事项,应报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批准,参访客人和学生未经许可禁止在实验室拍照和摄像。

  4. 非经重庆大学保密工作部门批准,实验室所有学生严禁接触和非法获取秘密信息,严禁私自将非本实验室学生和其他人员带入实验室。

  5. 禁止在实验室擅自拍照和向外发布相关涉密科研信息和内部信息,发表学术论文应根据学校规定通过保密审批。

  6. 实验室所有学生应统一在规定的网络信息室上网,禁止在实验室私接无线路由器等无线上网设备。

  7. 实验用试剂和危化物品应在一楼存储室统一保管,按规定领用,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危化品,严禁私自将生化试剂、危化物品带出实验室。

  8. 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,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使用,并做好使用记录。

  9. 定时检查防火、防爆和防盗等安全设施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

  10. 离开实验室时,请关闭水、电、门窗等,避免火灾、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

    重庆大学微系统研究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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