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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重庆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 发布时间:2017/01/19   浏览次数: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》(渝府发〔2009〕58号)、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渝委人才办〔2009〕19号)精神,现就开展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条件和要求

(一)申报条件

凡在渝工作的现有人才、新引进来渝工作(含柔性引进)的人才,以前未申报过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的,或申报过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政策,但有新增符合要求条件的,上述两类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。

第一类:

1.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;

第二类:

2.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;

3.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;

4.国家“863”、“973”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;

第三类:

5.国家级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;

6.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;

7.“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;

8.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;

9.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;

10.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;

11.“长江学者计划”特聘教授;

12.“中华技能大奖”获得者;

第四类:

13.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,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金融机构、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;

14.国(境)外经济金融、科教文卫知名专家。

(二)申报材料

1.《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》及电子文档(附件一)。

2. 申报人的附件材料,包括: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证书、重要荣誉证书、重要业绩材料、工作经历证明、调入(迁入)手续、与引才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。

3.《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》及电子文档(附件二)(二级单位盖章)

二、各单位认真抓好查漏补报工作

1.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及时对本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清理,对符合条件人员抓紧提交申报材料。

2.请各单位按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,确保内容翔实、资料完善。

3.申报材料请交到人事处人才办(315室),电子文档发送至cqurczp@cqu.edu.cn。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将不定期开展评审工作。

附件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

附件2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

联系人:张瑶 杨如民

联系电话:65112823 65102388

转自人事处http://rsc.cqu.edu.cn/service.js?pagecode=C7FC76E8-4684-4AA5-846A-D875C30A4D49&ContentCode=14e75531-842e-4ba8-8680-b2c78e484338&ChannelCode=002-005